ag官方入口app

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ag官方入口app

2021-07-06 11:18 来源: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山东矿区,目前企业已建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处理工程(一期)日处理各类餐厨垃圾400吨,其中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各200t/d。现企业拟新增投资扩建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处理工程二期,建设地址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山北现有厂区内北侧地块,一期工程所在地北侧。

二期工程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00t/d,采用最新的黑水虻生物处理工艺技术,并配套黑水虻养殖,同时对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升改造,以及对现有厨余投料池改造、集水池改造、后处理设备改造和厂房、环厂道路改造等。通过本次工程扩建,全厂餐饮垃圾处理能力由现有200t/d提升到300t/d,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由现有200t/d提升到400t/d,污水处理能力由现有350t/d提升到500t/d。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山北,本次评价涉及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周边镇村居民点,包括和孚镇和孚村(社区)、长超村(社区)、新胜村、民当村、漾东村等行政村及各自然村。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为二类区,附近地表水叶家漾、山前漾、和孚漾等为三类水体,声环境3类功能区,项目占地土壤为第二类建设用地。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和可能的环境影响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主要成份为h2s和nh3,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封闭作业、除臭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及其它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油水分离污水、车辆和地面冲洗废水、生物除臭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其次为蒸汽冷凝废水和不定期初期雨水,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全部收集后送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地表水环境,不会对附近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项目在做好防腐防渗漏措施后,不会对附近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餐厨垃圾预处理中分选出的各类金属塑料等杂质,油水分离粗油脂、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其中部分固废如粗油脂等作为资源回收利用,其他固废均不属于危险固废,合理处置后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3类标准要求。

故综上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预期效果

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臭气废气拟采用“负压收集 酸碱喷淋 生物除臭 高效光解氧化除臭和正压输送”技术进行处理,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应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现有污水处理站臭气仍采用现有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项目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扩建项目改造提升后废水处理工艺主要采用“废水(沼液)—新型脱泥技术—两级a/o—二沉池”,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其他标准要求;项目厂区采取有效防腐防渗和防泄漏措施;项目分选各类固废均综合利用或焚烧处置,不能利用或焚烧部分与生活垃圾一道清运填埋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焚烧处置,粗油脂作为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不涉及危险固废,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对各声源设备采取一系列隔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做好环保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自动监控系统;各类风险区设置合理有效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水收集池和事故废水拦截与收集系统;并做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通过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影响可降低最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维持不变。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要点

湖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二期项目,拟建地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山北现有厂区内北侧地块;项目各项污染物经环保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有限,可维持现有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卫规划、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要求,符合南浔区“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本人亲访或电话、信函、即时通讯软件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有关内容,如需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19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以及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镇、村公示栏张贴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本次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19日。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ag官方入口app的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众意见可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具体下载链接见企业网站:https://www.mizuda.com/news/detail-notice/729。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建设单位企业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ag官方入口app的联系方式。

十、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ag官方入口app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锋    电话:18157256870

环评单位:浙江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工    电话:0571-81903944

审批环保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电话:0572-2667196

公示发布单位: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21年7月6日


网站地图